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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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湖的变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三闸村的村民们最清楚。这些年,他们亲眼看着这片曾经的盐碱沼泽地,经过开挖疏浚、连通水系,形成了一片生机盎然的湿地。

检察官对鹭岛湖生态环境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不久前,鹭岛湖再次焕发新颜。“乱搭的棚屋、堆放的建筑垃圾全都不见了,岸线整洁,芦苇更茂密,水鸟多起来了,大家休闲散步也不用绕着走了。”三闸村的村民们向记者描述着鹭岛湖如今的生态景象。
这片水域的“康复”,源自一场持续一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这也是“十四五”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助推河湖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鹭岛湖是银川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当地村委会将鹭岛湖的渔业养殖经营权外包给杨某,明确约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搭建临时建筑也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然而,杨某为经营农家乐,违规搭建多处钢结构房屋、彩钢房及小木屋,擅自在湖边倾倒建筑垃圾、堆放物料,还私设下水罐处理餐厨污水。2024年,杨某又将场地转租给哈某继续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2024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了上述问题。该院当天立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并于同年8月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拆除违建、清运垃圾、恢复生态。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开展现场核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约谈当事人等工作,并书面回复了阶段性整改情况。
然而,2025年3月,该院跟进监督时发现,违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出现违法新建小木屋等“边改边增”的情况。对此,该院即时向行政机关发送了公益诉讼风险告知函。行政机关回函说明:鹭岛湖属人工湖泊,且案涉土地属村集体土地,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违建问题应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
这一认识是否准确?检察官展开了深入调查:一方面走访银川市水务局、自治区水利厅,全面了解案涉湖泊的性质、管理范围、违建查处职责与法律适用等,确认案涉行政机关负有立案查处职责;另一方面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资料等方式,进一步补充固定证据,证明案涉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职,导致公益持续受损。2025年4月,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就该案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对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并成立工作专班,勘测认定鹭岛湖保护范围内共有违建20处。截至2025年6月12日,所有违建全部拆除,累计拆除面积611.98平方米。同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联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展整改跟踪评估,确认问题已整改到位。同年9月28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
据悉,2021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黄河保护综合治理”“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等专项活动,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00余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4万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00余公里,修复流域内被损毁的林地、草原、湿地9100余亩,为美丽新宁夏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